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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片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04日 修订日期:201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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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甲硝唑片[药典]

Metronidazole Tablets[药典]

Jia Xiao Zuo Pian

警示语: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成份:

成份:甲硝唑。
化学名称: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6H9N3O3
分子量:171.16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抗细菌药 >> 合成抗菌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寄生虫病药 >> 抗滴虫病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寄生虫病药 >> 抗阿米巴病药 >> 咪唑衍生物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规格:

0.2g。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①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2-3片),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3-4片),一日3次,疗程20日。
②贾第虫病,一次0.4g(2片),一日3次,疗程5~10日。
③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1片)g,一日3次,疗程7日。
④小袋虫病,一次0.2g(1片),一日2次,疗程5日。
⑤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1片),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⑥滴虫病,一次0.2g(1片),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⑦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3-6片),分3次服,7~10日为一疗程。
2、小儿常用量
①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
②贾第虫病,每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连服10日;治疗麦地那龙线虫病、小袋虫病、滴虫病的剂量同贾第虫病。
③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体重20~50mg/kg。

不良反应: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参照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0. 本品能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作用。与土霉素合用可干扰甲硝唑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药物过量:

大剂量可致抽搐。

药理毒理:

本品为硝基咪唑衍生物,可抑制阿米巴原虫的氧化还原反应,使原虫氮链发生断裂。体外试验证明,药物浓度为1~2mg/L时,溶组织阿米巴于6~20小时即可发生形态改变,24小时内全部被杀灭,浓度为0.2mg/L的,72小时内可杀死溶组织阿米巴。本品有强大的杀灭滴虫的作用,其机理未明。
甲硝唑对厌氧微生物有杀灭作用,它在人体中还原时生成的代谢物也具有抗厌氧菌作用,抑制细菌的脱氧核糖核酸的合成,从而干扰细菌的生长、繁殖,最终致细菌死亡。
对某些动物有致癌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或直肠给药后能迅速而完全吸收,蛋白结合率<5%,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且能通过血脑屏障,药物有效浓度能够出现在唾液、胎盘、胆汁、乳汁、羊水、精液、尿液、脓液和脑脊液中。有报道,药物在胎盘、乳汁、胆汁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健康人脑脊液中血药浓度为同期血药浓度的43%。少数脑脓肿患者,每日服用1.2~1.8g后,脓液的药浓度(34~45mg/L)高于同期的血药浓度(11~35mg/L)。耳内感染后其脓液内的药物浓度在8.5 mg/L以上。口服后1~2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有效浓度能维持12小时。口服0.25g、0.4g、0.5g 、2g后的血药浓度分别为6、9、12、40 mg/L。本品经肾排出60~80%,约20%的原形药从尿中排出,其余以代谢产物(25%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14%为其他代谢结合物)形式由尿排出,10%随粪便排出,14%从皮肤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每瓶100片;药品包装用复合袋 每袋21片;铝塑板 每板20片,每盒1板;每盒2板。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120

生产企业: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工业区
【邮编】515323
【省份/国家】广东省
【电话】0663-2917777
【传真】0663-2916111
【主页】www.kangme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