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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氯丙嗪片

核准日期:200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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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盐酸氯丙嗪片[药典]

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药典]

Yan Suan Lv Bing Qin Pian

成份:

化学名称:N,N-二甲基-2-氯-10H-吩噻嗪-10-丙胺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9ClN2S·HCl
分子量:355.33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 抗精神病药 >> 吩噻嗪类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消化系统药物 >> 止吐药 >> 多巴胺受体阻断药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适应症: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规格:

每片25mg。

用法用量:

口服:
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

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

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少见骨髓抑制。
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禁忌: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6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年用药:

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加量,应视病情酌减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1、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性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加强。
2、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易致体位性低血压。
3、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
4、本品与阿托品类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加强。
5、本品与碳酸锂合用,可引起血锂浓度增高。
6、抗酸剂可以降低本品的吸收,苯巴比妥可加快其排泄,因而减弱其抗精神病作用。
7、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两者的抗胆碱作用加强,不良反应加重。

药物过量:

中毒症状:

1.表情淡漠、烦燥不安、吵闹不停、昏睡,严重时可出现昏迷。
2.严重锥体外系反应。
3.心血管系统:心悸,四肢发冷,血压下降,直立性低血压,持续性低血压休克,并可导致房室传导阻滞及室性早搏甚至心跳骤停。

处理:

1.超剂量时,立即刺激咽部,催吐。在6小时内须用1:5000高锰酸钾液或温开水洗胃,本品易溶于水,而且能抑制胃肠蠕动,故必须反复用温水洗胃,直至胃内回流液澄清为止。因本品镇吐作用强,故用催吐药效果不好。
2.注射高渗葡萄糖液注射液,促进利尿,排泄毒物,但输液不宜过多,以防心力衰竭和肺水肿。
3.依病情给予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药理毒理:

本品为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其作用机制主要与其阻断中脑边缘系统及中脑皮层通路的多巴胺受体(DA2)有关。对多巴胺(DA1)受体、5-羟色胺受体、M-型乙酰胆碱受体、α-肾上腺素受体均有阻断作用,作用广泛。此外,本品小剂量时可抑制延脑催吐化学感受区的多巴胺受体,大剂量时直接抑制呕吐中枢,产生强大的镇吐作用。抑制体温调节中枢,使体温降低,体温可随外环境变化而改变,其阻断外周α-肾上腺素受体作用,使血管扩张,引起血压下降,对内分泌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好,1~3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本品有"首过"效应。血浆蛋白结合率90%以上。易透过血-脑屏障,颅内药物浓度高4~5倍。在肝脏代谢,主要以代谢物形式从尿和粪便中排出。半衰期(t1/2)为12~36小时。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装 100片/瓶。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0185

生产企业:

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同云路12号
【邮编】037034
【省份/国家】山西省
【电话】0352-2431758
【传真】0352-243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