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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7年03月02日 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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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肝素钠注射液[药典]

Heparin Sodium Injection[药典]

Gan Su Na Zhu She Ye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肝素钠。肝素钠系自猪或牛的肠粘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萄糖的钠盐。属黏多糖类物质。辅料为氯化钠。平均分子量为12000.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皮肤科用药 >> 其他皮肤科用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血液和造血系统药 >> 抗凝血药 >> 其他抗凝血药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用于防止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规格:

2ml:12500单位

用法用量:

(1)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
(4)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7日。

不良反应: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应其严重出血,可静脉注射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检测血小板计数。偶可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III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禁忌: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及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医患关系定时测量凝血时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儿童用药:

(1)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单位/kg,以后每4小时给予50~100单位;
(2)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50单位/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每日20000单位/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老年用药:

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对该药较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量并加强用药随访。

药物相互作用:

0. (l)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导致严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包括甲芬那酸、水杨酸等均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并能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③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④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
(2)肝素并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
(3)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既能减轻肌注痛,又可促进肝素吸收。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
(4)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已有肝素致低血糖的报道。
(5)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柔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氢化考的松琥珀酸钠、多粘菌素B、阿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头孢孟多、头孢氧哌唑、头孢噻吩钠、氯喹、氯丙嗪、异丙嗪、麻醉性镇痛药。
(6)甲硫咪唑,丙硫氧嘧啶与本品有协同作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药理毒理:

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注吸收良好。但80%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本品主要在网状内皮系统代谢,肾脏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静注后其排泄取决于给药剂量。当1次给予100、400或800U/kg 时,t 1/2分别为1小时、2.5小时和5小时。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代谢排泄延迟,有蓄积可能;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但个体差异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个体差异较大,故总体持续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包装:

2ml安瓶,10支/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30612

生产企业: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洞山南侧
【邮编】221004
【省份/国家】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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