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因为服用减肥药之后导致的,幻听、幻视是因为大脑功能紊乱引起,目前国内外抗精神类西医西药以镇静、安眠之作用来实现对异常症状的控制,在治疗中有一定的治疗效果。
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左右。第二次发病,不管效果如何,一般服药5-10年,若是第三次发病,需长期服药。
有四分之一的病人可以在达到一个好的康复状态后停药,终生可能都不会复发。而其他的四分之三的病人,则不排除复发的可能,需要持续服药来巩固和维持。这要根据各个病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有复发,那么是不能停药的。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型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重性精神疾病,不能自愈。而是由于大脑的生物学改变导致,如大脑中某个脑区多巴胺受体亢进,甚至出现大脑的某些结构变化,所以精神分裂症是生物疾病,只要发作不能自愈,疾病期间仅可能出现病情的缓解。所以只要出现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治疗期是得病后半年到一年后则治疗效果变差。
首发或第二次发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在病情稳定,且已完成3-5年巩固期之后方可停药。停药原则为慢和稳,慢是指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缓慢减药,每次减药剂量以半片为宜,稳是指患者病情持续稳定至少3个月才可考虑再次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