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药物性系统性红斑狼疮主要就是口服某种药物以后诱发了狼疮,出现了关节疼、皮疹、发热、浆膜腔的积液,以及抗核抗体,还有抗组蛋白抗体,双粒DNA等这些狼疮的特异性抗体阳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发生于育龄期女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危害性较大,是风湿病中致死率最高的一类疾病。除皮疹、关节疼痛以外,可造成重要脏器损伤,如狼疮性肾病、血液系统损伤、眼底病变、消化系统损害。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多发于青年女性的全身多个器官系统都可以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的疾病,可以是全身各个器官、各个系统,因此临床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皮肤黏膜的症状,最主要的就是蝶形红斑、盘状红斑,还有非特异性的皮损,比方光过敏、脱发、反复的口腔溃疡。此外还可以出现消化系统或者是血液系统的病变。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女性,因为女性体内的雌性激素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一个重要诱因,所以到了生育期的女性这些刺激因素在女性青春期,特别是在月经初潮、妊娠的初期、产后,这一阶段特别高,因此育龄妇女比较容易得红斑狼疮。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