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备注社会关注的安庆市立医院女患者刀捅护士案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林当庭辩称自己是在药物作用下昏头昏脑才做出伤害对方的行为。这一说法被公诉人驳斥。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人指控: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陈某林(女,1972年生)因病入住安庆市立医院外科大楼三楼妇科病房23床,5月19日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术后,被告人下身流血并伴有白带,其多次向医生咨询并认为医生不负责任用错了药,遂产生了杀医泄愤的想法。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杀医泄愤的动机,犯罪经过预谋策划和周密准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实施的杀人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在医院内部及社会上产生极大恐慌,作为被害人,至今也没有得到被告人的赔偿,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面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当时其是在药物作用下昏头昏脑才做出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对其行为动机和目的被告人表示无法解释,但认为其不是故意杀人。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在侦查机关供述时虽然提到“气不过,想杀”,但这里的“杀”只是用刀捅、刺,不具有法律上剥夺他人生命的含义。且所刺伤的是结肠,不是致命伤。故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当时是在意志不清的情况下做出了伤害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