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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县(市)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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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世才 张清湧 来源:健康报 2014-12-04 10:58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12月15日起,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该省所有试点县公立医院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加成政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助3项工作;出台差别化政策,助推县级公立医院发展。

该省共有58个县(市),此前已有33个县(市)分别列入国家级、省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此次该省又将其余25个县(市)列入省级试点县。该省要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测算调整,在辖区内形成统一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将公立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中应由财政补助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该省还出台5条差别化政策,助推县级公立医院发展:一是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省、市、县逐级加大财政投入,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二是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三是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的原则是,越往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越小,财政投入越大,医院分担越少;四是实行差别化的人事政策,制定更符合县域医院特点的招聘政策、岗位设置政策和职称评定标准,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五是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政策,合理确定省级、市级、县级公立医院服务功能。

福建省已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深化医改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涉及医改主要工作的卫生计生、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

关键词: 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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