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医生职业具有很强的单位色彩,其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合理的定位和体现,使得多点执业的实施举步维艰。
新华社9月20日报道,作为医改重大举措之一,医师的多点执业政策虽然已经推行多年,但总是叫好不叫座,各地响应者寥寥,然而,与其对应的专家私下“走穴”行为,却颇为“繁荣”,很多从业者乐此不疲。某医学论坛一项3000多名医生参与的调查显示,55%的医生认为“所在医院医生‘走穴’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明“本人曾‘走穴’”。
为什么阳光下的多点执业敌不过属于灰色地带的“走穴”暗流呢?
首先,多点执业政策尚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们国家的医生大多属于“单位人”,单位之于医生,不但要正常支付工资,还需要为其成长支付一定的培训成本,有的医院还为其配备了福利住房,孩子入学教育的“共建”成本等等,在此情况下,允许“甲医院”的医生去为“乙医院”服务,前者肯定不乐意。
而且,我国医生的知名度大多依附于其所在的医院,我国的病人大多习惯于找“某医院”或“某医院”的专家看病,而不是找某某医生看病,这又决定了,往往只有那些知名医院的专家有机会多点执业,可是,这些知名医院的病人量本身就很大,让他们放着本单位忙不过来的工作不做,而去其他医院多点执业,从道理上讲,本身就不过硬。
另外,医生多点执业以后,其在不同医院的时间安排,利益分配如何实施,这些具体的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也都未能细化。
其次,“走穴”体现了某些专家的商业价值。我们国家的医疗定价长期以来脱离市场的实际。例如,某医院通过正常渠道请某专家会诊,支付的费用不超过200元每次,该专家可能还需要将这200元部分上缴单位。可是“走穴”的收入与此形成天壤之别,少者上千,多者上万,而且几乎全部落入个人腰包。相比起来,处于灰色地带的“走穴”,虽不正常,但却让专家的价值得到体现。
最后,相关的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医生的工作很苦,经常加班。但这主要针对一些普通医生,对于某些专家,除了出专家号的时间,其余时间大多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这为他们“走穴”提供了时间。与此同时,我们国家虽然规定医生必须在执业许可的所在医院行医,离开该医院即为非法行医,在此制度下,一个医生如果不进行多点执业注册或登记,是不允许到其他医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如果,这个政策得到认真地执行,恐怕很多“走穴”的专家都要背负“非法行医”的罪名。“走穴”虽不能杜绝,恐怕会减少许多。
所以,当医生还具有很强的单位色彩,医生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合理的定位和体现,相关的管理政策不能得到认真执行的时候,这就使得多点执业的实施举步维艰。对此,主管部门急需完善配套政策,为多点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