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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紧急助人,美国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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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大立 来源:医脉通 2015-05-13 11:22

医生在非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救不救,怎么救才不会陷入法律纠纷?紧急手术前,病人或家属没签字,怎么办?看美国法律的规定。

摔倒的老人要不要扶不扶?医生在非工作岗位上碰到需要急救的病人要不要救?这些看似简单的道德情景,如今已经变成了十分复杂的问题。2014年6月,河南某医院院长助理作为业内人士,甚至编造了“北京医生李芊在列车上救治孕妇,被南京两级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赔偿万元”的谣言,曾两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


而每当媒体中出现医护人员院外救人或“未等家属签字就给需急救的病人手术”的消息,社会总是一片赞誉,而医生网民的跟帖和评论中出现的最多的是“救成功了别人感谢,万一没救成功就等着吃官司”、“同行真勇敢,赞一个,要是我肯定要想想清楚再决定救还是不救”等无奈之辞。

非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救不救,怎么救才不会陷入法律纠纷?紧急手术前,病人或家属没签字,怎么办?

什么是《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玛利亚人”(The 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和口头语,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

该说法源自《圣经·新约》“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身为神职人员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那位犹太人,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很有意思的制定法,为紧急情况下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Good Samaritan law或者Volunteer protection law(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来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

加州在1959年制定了美国各州间的第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促使这部法律产生的原因是一位女性在北加州滑雪摔倒受伤,当时旁边有几位外科医生,但都没有实施救助。此事促使了加州当局就此事进行立法,以鼓励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见义勇为进行救助,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若以善意注意义务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医疗人士不会因为行为的疏漏而承担民事责任。到1983年为止,美国各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都制定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

美国医生在什么情况下受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

在美国的法律中,医生的失误分两种,一种是普通失误,一种是严重失误。普通失误指的是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的是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严重失误指的是医生故意伤害病人。《好撒玛利亚人法》仅保护医生的普通失误。

举例:你在餐厅就餐,突然发现一个病人身体出状况需要急救,于是你上前施以援手,但你采取的胸腔按压和人工呼吸比例为15:2,而当专业急救人员到场,他们采取的比例是30:2。这种情况下,虽然你见义勇为的时候没有用最先进的办法,但你已经用了你知识范围内最好的办法了,所以即便出问题,你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你在急救过程中发现这个病人是个坏人,比如是一名十恶不赦的通缉犯,而主动停止救援导致病人死亡,那就不受本法保护。

《好撒玛利亚人法》强调施救的医生和被救者之间是否存在医患关系,双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医患关系,法律保护医生,如果曾经或在急救现场产生了医患关系,出了问题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举例1:你开车或走路经过一个事故现场,你跟需要救助的人素不相识,即使你使用了随身携带的听诊器或车里其他医疗仪器,也不能说明你和被救者有医患关系。

举例2:一个事故正好发生在你供职的医院或诊所旁边,你所救援的对象如果是你以前诊治过的病人,一旦出了问题你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也不大。

举例3:你业余时间志愿给孩子学校的球队做教练,比赛时任意一方的队员身体出现状况,你施救没有问题,因为此时你的身份是教练而不是队医。

举例4:你志愿加入马拉松比赛的急救队,那么所有参赛的选手都是你的患者,你们之间有医患关系。但是近些年美国所有的马拉松比赛在赛前都会要求选手签字,放弃与急救队医生之间的医患关系,所以医生也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举例5:你孩子的老师知道你是医生,邀请你旁观学校的一场球赛,你同意了,那么在观看比赛时你的身份就是医生,你与队员之间也有了医患关系。

举例6:你在医院或诊所工作时,本院医务人员突然出状况需要急救,你如果采取措施救了,那么你与被救者就有了医患关系,一旦出问题可能不会受到保护。

病人如果付账给施救医生,或者医生给病人开出治疗的账单,救治行为将自动脱离法律保护。关于施救之后病人给医生送的礼物,双方必须声明这不是报偿只是普通的礼物,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对于礼物的形式和涉及金额都有明确规定,但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收礼也需要注意。

医生遇到紧急情况是否必须相救?不救是否违法?

答案是,除了路易斯安那州、明尼苏达州和佛蒙特州,美国绝大部分州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医生在非工作地点见死不救就是违法。而关于医生在工作地点紧急救治同事或别的病人,美国加州和科罗拉多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是免责的,在其他的州,可能会免责,也可能不被保护。

从道德层面来讲,美国医师协会颁布的道德准则中强调,医生有权利自己选择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地方给病人做诊治,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医生还是应该积极抢救。

医生实施紧急救助要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把病人转交给下一个急救人员?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如果闻讯赶来的急救人员经验不足,医生最好把病人护送到医院,如果急救人员经验很丰富,他们来了助人的医生就可以离开。总之,要等病人稳定才能离开,否则出了问题就是故意失误。

飞机上的紧急情况,救不救,怎么救?

刚才说的是美国联邦和各个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律只在美国国土或州的辖地有效,如果紧急情况发生在飞机上,而飞机又跨过好几个州甚至跨国界,情况就更复杂。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均有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当飞机驶入别国的领空时,紧急救助行为的责任情况将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据统计,美国每年大约有77亿人次乘坐飞机,Medair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紧急医疗情况的发生率从2000年的19/100万人次上升到2006年的35/100万人次,美国家庭医生联合会年会的参会医生中,大部分声称在飞机上曾遇到过紧急情况。

美国国内航空公司的飞机一般都有除颤仪等简单的急救设施,大型飞机里还有更复杂的急救设备和药物,因此医生能够得到的器材和药物方面的支持比普通情况下好很多。

需要提醒的一点事,医生在飞机上紧急救助病人时,不应主动要求飞机改变航线,而是要告诉机组人员病人情况的严重性,

总结一下,医生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出手救人,不仅是道德准则,在法律实施上,有很多保护。在大多数州,医生都没有责任去抢救危险病人,如果出手相救,宗旨是让病人稳定,而且被救的人必须同意接受你的就治,如果病人不说话,可以认为同意接受,如果病人表示了不让救,就不能救。你一般的水平问题被保护,但故意失职不被保护。

《好撒玛利亚人法》适用情形再举例

一名医生在纽约一栋公寓大楼大厅被物业主任的妻子拉住,说她丈夫胸口疼。医生去看了病人,并且量了脉搏和血压,打电话叫了急救车。病人送到医院后医治无效死亡,业务主任的妻子把医生告到了法庭。法庭最后裁定,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自愿救助,且与病人没有任何医患关系,原告诉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医疗水平对案子的影响很小(没有医患关系),一旦《好撒玛利亚人法》启动,只要原告不能证明医生故意杀人,医生自动胜诉。

印第安纳法院曾审判过一个与以上情形类似的案例,结果却完全不同。一名医生在自己家里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她丈夫胸口疼,于是过去看了病人,并且开了药。一个小时后,这个邻居再次给医生打电话,医生过去时发现病人已经心源性休克,立即实施急救,但是抢救没成功,病人死亡。邻居把这名医生告上法庭,最后的裁定结果是本案不能以《好撒玛利亚人法》处理。理由是医生第一次去病人家里并不属于紧急情况,因为他还有时间给病人开药(建立了医患关系)。但请注意,这个裁定只是说《好撒玛利亚人法》不适用此案,并不说明这个医生是不是有失误(因此不需要医学专家来作证,这不是医疗问题,是法律问题),是否有医疗失误的问题需要用另外的法律程序来裁定(包括专家作证,这既是法律问题,又是医疗问题)。

本文由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UC Davis)医学中心范大立教授根据多篇英文资料翻译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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