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门槛”,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共提出五项举措。包括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一要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
三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四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五要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特别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扩大医疗服务的供给,特别是完善服务体系。社会资本的进入也有利于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 22.3%。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