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4年前,王女士因患风湿性心脏病入住安贞医院,该院医师胡某对王女 士采取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术后王女士神志不清、半身不能活动。与此同时,王女士家人调查发现,安贞医院给王女士实施手术的医师在手术前并未取得《医 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认为该医师属于非法行医。随后,王女士家人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但卫生局答复该医师不属于非法行医,王女士家人不服遂 将朝阳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患者
心脏手术后半瘫
王女士家人起诉称,2011年10月31日因患风湿性心脏病,王女士入住安贞医院。经该院诊断,王女士患有二尖瓣狭窄伴闭锁不全,并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症状。
2011年11月9日,安贞医院医师安排王女士进行手术,但术后王女士出现眩晕、神志不清、高烧,以及半身不能活动等症状,处于病危状态,之后经过紧急抢救,王女士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半瘫状态。
>>家属
质疑医生非法行医
“当时,我们家属连手术同意书都没有签。”王女士家人说,手术前医院也未告诉家属手术可能造成的后果,“院方在未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手术。”
两年后,王女士家人发现,当时给王女士进行手术的医师胡某在手术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王女士家属认为,胡某属于非法行医,遂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进行了举报,并要求对方公布处理结果。
>>涉事医师
被认定伪造家属签字
2014年2月19日,朝阳区卫生局向王女士家人进行了回复:“经查明,胡某在2011年12月8日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且当年已在安贞医院心外科9病房从事临床医学,并安排职业医师带教,但医院并未授予其处方权。”
回复中还称,安贞医院对王女士实施手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故此,卫生局无法认定胡某是独立对王女士实施手术。
得到回复后,王女士家人不服,要求卫生局重新答复。2014年11月21日,朝阳区卫生局再次作出答复,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但胡某在手术前伪造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同意书”中的家属签字。
对此答复,王女士家人指出,根据安贞医院护理记录显示,手术前后一直是胡某一个人在为王女士检查,手术也是胡某做的,且手术当日护理记录中的签字也只有胡某一个人的签字。
>>法院一审
判定不属非法行医
对此,王女士家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朝阳区卫生局撤销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的认定。
此后,朝阳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对非法行医并未作出明确界定,胡某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为王女士进行治疗,并结合其学历情况认定,胡某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专业毕业 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的情形。因此,朝阳法院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并驳回王女士家人的诉讼请求。
之后,王女士家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卫生局
医师被行政处罚
二审庭审中,卫生局认为,胡某在实行医疗活动是遵循上级医师指导为王女士进行诊疗,不属于非法行医。针对安贞医院医师胡某伪造家属同意书签字的行为,卫生局称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朝阳卫生局处罚过于简单。”王女士家人称,目前,王女士已瘫痪多年,如果当时医师与家属商量,家属绝不会同意手术的。另外,王女士家属认为,在手术时,安贞医院医师并未对胡某进行手术时的指导,因此家属认为,胡某虽然在安贞医院内试用,但仍然属于非法行医。
此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