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前,江苏徐州市中院终审宣判了一起医院科室及其负责人收受医药公司巨额回扣案,案件涉及多家医药企业。麻醉科主任韩某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家提供方
便,收受回扣款283万余元,一部分自留,另一部分给科室人员。徐矿集团总医院麻醉科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科原负责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
产10万元。医院拟对韩某做“双开”处理。
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间,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某在科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材等过程中,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方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厂家业务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830311元。
韩某按照个人单独份额和科室留存的不同比例,将回扣款中的1170938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占有使用;其余1659373元作为麻醉科收入,除留存少部分
科室活动资金外,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分配给科室人员,韩某亦参与科室成员的再分配。案发后,韩某退回赃款1158012元。
送钱的6家公司,少则送10多万,多则100多万。此案行贿名录上出现了多家知名医药企业的身影,以江苏药企居多。送钱者包括四川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周
某、江苏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方某、南昌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代理商谈某、徐州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南京一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徐州市一家药
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邹某。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认为,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在单位内部分配,被告人韩洪涛属于该科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韩洪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2015年4月,徐州泉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韩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
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后韩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16日,徐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矿集团总医院纪委相关人士就此案表示,正在上报决定对韩某进行“双开”的处理意见,“我们对反腐败的事一直都抓得很紧”.她转而又称:“有些事情不是我
们就能改变的,我们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在她看来,一旦有了利益驱动,有些医生在同类药品的选择上就有了自主选择权,“社会应该关注的是造成这种案件背
后的‘根本东西’,而不应只把板子打在医院和大夫身上。”
医风问题是一大顽疾。这涉及到医院的整体形象问题,也涉及到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此案例不仅仅是医德问题,而是上升到了违反国家法律层面的问题了。
医院的医生“集体收回扣”,医风又谈起呢?
救死扶伤,杏林春暖,是医生应有的职业操守。可是,这个医院的一些医生,已经掉进了“孔方兄”的深井里去了,不能自拔。
医生一旦看上了孔方兄,开始追求孔方兄,那他就已经走到了危险的境地了。一是忘记了职业操守。二是不注重学术、技术和能力的提升。三是认钱不认人,作了金钱的奴隶。
如此下去,医生会是一名道德和技术都很优秀的医生吗?医院的形象会得到与时俱进的提升吗?人民会看得起病吗?
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医院的党委书记不冤枉,将作茧自缚的医生送上被告席,不冤枉。还应当追究药商的法律责任才对。
医院不是商场,不是追逐孔方兄的地方。对此,医院要明白,医生要警醒。否则,看病难就会一直“难”下去,孔方兄就会因此害了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