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遭窃,本应是受害者,为何最终获得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患者敲诈勒索医护人员的案件。该案中的患者就医时钱财遭窃,但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5年10月21日下午2时许,现年20岁的患者刘某前往河南省封丘县潘店镇一家诊所输液。输液期间,刘某当场发现诊所护士王某盗窃其现金200元。
受害者刘某本可以报警后了事,但她却以此打起了“发财”的主意。刘某以报警为由威胁王某,两次敲诈勒索王某现金5000元。王某最终选择报案。
10月23日,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某退还给王某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威胁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