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都认为,如果我们有能力的话,预防癌症的发生比癌症扩散之后再治疗更好。然而经济上的刺激却鼓励着研究者们专注于治疗而不是预防。
在专利系统和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药品批准程序的共同作用下,应该进行什么样的癌症临床试验也受到了歪曲。那些能将癌症病人的生命延长几个月的药品的研发,反倒能获得比预防癌症的药物更多的投资。
这 是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海迪·威廉姆斯(Heidi Williams)在研究中的发现之一,他也是最近麦克阿瑟基金会“天才”奖金的获得者,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由他与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埃里克·布迪诗 (Eric Budish)以及麻省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副教授本·罗恩(Ben Roin)共同完成。
“癌症预防和癌症早期阶段的治疗有着非常大的社会价值,”作者们在一封邮件里告诉我,“但我们的研究表明,社会对于私人企业——甚至可能是不经意间——进行这类研究的激励却少得让人吃惊。”
为了确保能拿到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批准,在获得一项药物的专利之后,医药公 司会争分夺秒地证明自己的产品既安全又可靠。它们越快完成这些研究,就能在专利过期之前给自己争取到越多的时间,而这也是药品利润空间最高的那段时期。和 研发针对疾病初期或者预防疾病的药物相比,研发针对疾病晚期的药物往往会更快,因为到了疾病晚期,病情会具有侵略性且发展很快,这使得公司能在临床试验中 更快地看到结果——哪怕这些结果对于维持生命来说成效甚微。
这样的经验还出现在一部分医药化学的教科书中。举例来说,有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有些配方永远也不会被研制(成药品),因为在专利保护期内剩余的、能拿来收回研发成本的时间太短了。”
为 了获得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批准而必须进行的临床试验需要数年时间。虽然一项专利可以持续 20 年之久(在专利不延期的情况下),但一般药品上市的时候,专利期就只剩下 12.5 年的时间了。而且对于获得专利和获得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批准之间的这段时间的长度,潜在投资人有一定的控制权——这就是所谓的“商业化滞后 (commercialization lag)”。通过研究药品对于什么样的病人更安全、更有效率,投资人可以缩短这一滞后期。(最近的的研究表明,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药品,商业化滞后的时间 可以变短。)研究表明,有更多的癌症临床试验会专注于癌症晚期病人的治疗,而不是专注于癌症早期病人。从 1973 年到 2011 年,总共有 12000 项临床试验针对有 90% 的概率会在 5 年内死亡的、相对晚期的病人,但是只有 6000 项临床试验针对的是有 30% 的概率会在 5 年内死亡的人。另外还有超过 17000 次临床试验针对的是存活概率最低的那部分病人(也就是那些周期性复发癌症的患者),但只有 500 次临床试验针对的是癌症的预防——而这部分研究才能为病人带来更长的存活时间。和由公众资助的临床试验相比,在由私人资助的临床试验中,这种专注于存活时 间更短的病人的倾向也会更明显。
威廉姆斯的研究预计,由于受到商业化滞后的刺激,更多的钱流向了针对更短存活时间的病人,而这也导致了美国仅在 2003 年发现患有癌症的人中,有 89 万人(因为没能得到相应的治疗而)死亡。
要 想解决商业化滞后的问题,有几种途径。有一个办法(它也正是立法机构正在试图让国会通过的的办法)是,根据一些可以比存活率用更快的速度测量出来的身体状 况改善(也就是所谓的可替代性试验端点[surrogate endpoints],比如癌性白细胞数量和白血病研究中的骨髓特征)——来更加频繁地请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这些测量指标和存活率高度相关, 所以它们也是一种加速白血病药物临床试验的可靠办法。
根据此次研究的分析,这种办法是有效的。研究人员发现,对于基于可被验证的某些类型的 可替代性试验端点而取得许可的癌症药物来说,它们要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次数和基于存活率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次数没有区别。这说明可替代性试验端点可以抵销由商 业化滞后造成的倾向。到目前为止,基于可替代性试验端点进行临床试验的唯一一种由私人资助的癌症预防药物(也就是那些对于存活率的积极影响可能许多年以内 都不会很明显的药物)已经得到了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
而针对那些和病人生死有已知或者密切联系的可替代性试验端点则还存在着争议。 比如针对专门用于前列腺的抗原的血检和前列腺癌症的发病率有关系,但在预测前列腺癌存活率方面的价值却有限。所以对于制药公司来说,虽然它们可能利润丰 厚,但对于基于专门用于前列腺的抗原血检而得到许可的药是否能对病人的存活率带来积极的影响,人们还是没有什么信心。一份最近进行的系统性文献综述发现, 在癌症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的大多数可替代性试验端点和存活率的相关性都比较差。虽然近几年来的大部分癌症药物都是基于可替代性试验端点获得许可的,但其中 的大部分药物对于存活率的积极影响都还是未知的,或者根本没有什么积极的影响。
还有一种解决商业化滞后的办法,就是延长一种药物在市场上的 专卖时间,以补偿商业化滞后带来的损失。1984 年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Hatch-Waxman Act)已经允许部分延期药物专利期限——临床试验每进行一年,就补偿半年,最多补偿 5 年。威廉姆斯的分析说,这个想法是对的,但依然有很多潜在药物只能得到非常短的市场专卖期。《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包括了一条预备性条款,可以自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之日开始,赋予专利药品 12 年的市场专卖期——这比专利药品在临床试验完成之后通常剩余的 12.5 年专卖期短半年——但它只适用于生物类药品。
药品专利可以鼓励创新,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则是对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检验。它们二者一同作用也影响研究的动力,同时也可能减少人们对被许多人视为高度有价值的东西的关注:癌症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