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为了获得三亚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及拨付货款方面便利,6次贿赂该医院原院长姚震共计5万元,姚震多案并罚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威隆药业则被美兰区工商局依法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威隆药业为了让姚震在三亚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及拨付货款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向姚震送“好处费”共计5万元。另外查明,2010年初,三亚市人民医院整体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林某、孙某为了取得该项目承包权,多次找姚震要求帮忙,姚震答应并给予协助,并受贿100万元。
2015年11月19日,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将威隆药业涉嫌商业贿赂一案交由美兰区工商局处理,该局随后予以立案。现查明威隆药业的行为构成行贿行为,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美兰区工商局依法对威隆药业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