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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15年修订)(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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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晓军、路瑾、侯健、 来源:中华内科杂志 2016-01-13 11:01

在《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15年修订)(上篇)》中,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表现,临床标准、分期与分型,鉴别诊断,预后判断等。本文对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治疗与监测进行了描述:

五、疗效评判标准

IMWG疗效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严格意义的CR(sCR)、免疫表型CR(ICR)、分子学CR(MCR)、部分缓解(PR)、非常好的PR(VGPR)、微小缓解(MR)、疾病稳定(SD)、疾病进展(PD)[17]。在治疗期间需每隔30~60 d进行疗效评估。

1.CR:

血清和尿免疫固定电泳阴性,软组织浆细胞瘤消失,骨髓中浆细胞<5%;对仅依靠血清游离轻链(FLC)水平作为可测量病变的患者,除满足以上CR的标准外,还要求FLC的比率恢复正常(0.26~1.65)。以上指标均需连续两次评估。

2.sCR:

满足CR标准的基础上要求FLC比率正常以及经免疫组化或2~4色的流式细胞术检测证实骨髓中无克隆性浆细胞。以上指标均需连续两次评估。

3.ICR:

满足sCR标准的基础上,要求经多参数流式细胞术(至少4色)检测106个骨髓细胞,证实无表型异常的浆细胞(克隆性)。

4.MCR:

满足CR标准基础上要求等位基因特异性寡核苷酸杂交PCR(ASO-PCR)检测阴性(敏感度为10–5)。

5.PR:

(1)血清M蛋白减少≥50%,24 h尿M蛋白减少≥90%或降至<200 mg/24 h;(2)若血清和尿中M蛋白无法检测,则要求受累与非受累FLC之间的差值缩小≥50%;(3)若血清和尿中M蛋白以及血清FLC都不可测定,并且基线骨髓浆细胞比例≥30%时,则要求骨髓内浆细胞数目减少≥50%;(4)除上述标准外,若基线存在软组织浆细胞瘤,则要求浆细胞瘤缩小≥50%。以上指标均需连续两次评估。如做影像学检查,则应无新的骨质病变或原有骨质病变进展的证据。

6.VGPR:

蛋白电泳检测不到M蛋白,但血清和尿免疫固定电泳阳性;或血清M蛋白降低≥90%且尿M蛋白<100 mg/24h;在仅依靠血清FLC水平作为可测量病变的患者,除满足以上VGPR的标准外,还要求受累和未受累FLC之间的差值缩小>90%。以上指标均需连续两次评估。

7.MR:

血清M蛋白减少25%~49%,24 h尿轻链减少50%~89%;若基线存在软组织浆细胞瘤,则要求浆细胞瘤缩小25%~49%;溶骨性病变数量和大小没有增加(可允许压缩性骨折的发生)。

8.SD:

不符合CR、VGPR、PR及PD标准。如做影像学检查,则应无新的骨质病变或原有骨质病变进展的证据。

9.PD:

诊断至少应符合以下1项(以下数据均为与获得的最低数值相比):(1)血清M蛋白升高≥25%(升高绝对值须≥5 g/L),若基线血清M蛋白≥50 g/L,M蛋白增加≥10 g/L即可;(2)尿M蛋白升高≥25%(升高绝对值须≥200 mg/24h);(3)若血清和尿M蛋白无法检出,则要求血清受累与非受累FLC之间的差值增加≥25%(增加绝对值须>100 mg/L);(4)骨髓浆细胞比例升高≥25%(增加绝对值≥10%);(5)原有骨病变或软组织浆细胞瘤增大≥25%,或出现新溶骨性病变或软组织浆细胞瘤;(6)出现与浆细胞异常增殖相关的高钙血症(校正后血钙>2.8 mmol/L或11.5 mg/dl)。在开始新治疗前必须进行连续两次疗效评估。

除以上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开展PET-CT、新一代流式细胞术等新技术的检测。

六、治疗与监测

(一)治疗原则

1.对有症状的MM应采用系统治疗,包括诱导、巩固治疗(含干细胞移植)及维持治疗,达到SD及以上疗效时可用原方案继续治疗,直到获得最大程度缓解;不建议在治疗有效患者变更治疗方案;未获得MR的患者应变更治疗方案。

2.对适合自体移植的患者,应尽量采用含新药的诱导治疗+干细胞移植;诱导治疗中避免使用干细胞毒性药物(避免使用烷化剂以及亚硝脲类药物,来那度胺使用不超过4个周期)。

3.所有适合临床试验的患者,可考虑进入临床试验。

(二)治疗

1.无症状骨髓瘤:

暂不推荐治疗,高危无症状骨髓瘤可根据患者意愿进行综合考虑或进入临床试验。

2.孤立性浆细胞瘤的治疗:

骨型浆细胞瘤对受累野进行放疗(45 Gy或更大剂量)。骨外型浆细胞瘤先对受累野进行放疗(45 Gy或更大剂量),如有必要则行手术治疗。疾病进展为MM者,按MM治疗。

3.有症状骨髓瘤的初始治疗:

(1)诱导治疗:患者的年龄(原则上≤65岁)、体能及共存疾病状况决定其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的适合性。

移植候选患者诱导治疗不宜长于4~6个疗程,以免损伤造血干细胞并影响其动员采集,硼替佐米皮下使用可减少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初始治疗可选下述方案:

•硼替佐米/地塞米松(VD)[18]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Rd)

•硼替佐米/阿霉素/地塞米松(PAD)

•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VCD)[19]

•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VTD)[20,21]

•沙利度胺/阿霉素/地塞米松(TAD)

•沙利度胺/地塞米松(TD)

•沙利度胺/环磷酰胺/地塞米松(TCD)

•长春新碱/阿霉素/地塞米松(VAD)

不适合移植患者的初始诱导方案,除以上方案外尚可选用以下方案:

•马法兰/泼尼松/硼替佐米(VMP)

•马法兰/泼尼松/沙利度胺(MPT)

•马法兰/泼尼松/来那度胺(MPR)

•来那度胺/低剂量地塞米松(Rd)

•马法兰/泼尼松(MP)

•长春新碱/卡莫司汀/马法兰/环磷酰胺/泼尼松(M2)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肾功能不全及老年并非移植禁忌证。相比于晚期移植,早期移植者无事件生存期更长。对于原发耐药患者,ASCT可作为挽救治疗措施。对于移植候选者,建议采集足够2次移植所需的干细胞量。若首次移植后获得CR或VGPR,则暂不考虑第2次移植;若首次移植后未达VGPR,可序贯行第2次移植。第2次移植一般在首次移植后6个月内进行。

(3)巩固治疗:为进一步提高疗效反应深度,以强化疾病控制,对于诱导治疗或ASCT后获最大疗效的患者,可采用原诱导方案短期巩固治疗2~4个疗程。

(4)维持治疗:长期维持治疗(毒副作用轻微)通过延长疗效反应的持续时间与无进展生存期,最终可改善患者总生存。可选用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单药、硼替佐米联合沙利度胺或泼尼松。

(5)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年轻、高危、复发难治患者可考虑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6)原发耐药MM的治疗:换用未用过的新方案,如能获得PR及以上疗效者,条件合适者应尽快行ASCT;符合临床试验条件者,进入临床试验。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Rd)

•来那度胺/硼替佐米/地塞米松(RVD)

•来那度胺/泼尼松/马法兰(MPR)

•来那度胺/环磷酰胺/地塞米松(RCD)

•来那度胺/阿霉素/地塞米松(RAD)

•地塞米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顺铂±硼替佐米(DCEP±B)

•地塞米松/沙利度胺/顺铂/阿霉素/环磷酰胺/依托泊苷±硼替佐米(DT-PACE±V)

•大剂量环磷酰胺(HD-CTX)

•低剂量环磷酰胺/醋酸泼尼松(CP)

(7)MM复发患者的治疗:复发患者的异质性较大,需要对复发患者进行个体化评估以决定治疗的时间。对于仅有M蛋白升高而没有SLiM、CRAB表现的"生化复发"的患者,不需要立即治疗,但需每2~3个月随访、复查相关指标。对于伴有CRAB表现或快速生化复发的患者,需要立即启动治疗。对于复发的MM患者,优先推荐进入临床试验。6个月以内复发的患者,可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方案;6~12个月复发的患者,首选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方案,也可使用原药物再治疗;12个月以上复发的患者,可使用原方案再诱导治疗,也可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方案。

化疗后复发:缓解后半年以内复发,换用以前未用过的新方案;缓解后半年以上复发,可以试用原诱导缓解的方案或换用以前未用过的新方案(参照原发耐药中的方案);条件合适者进行自体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硼替佐米、来那度胺、沙利度胺是治疗复发MM的关键药物,常与在功能上具有相加或协调作用的药物(如蒽环类、烷化剂、激素)联合使用。对于复发的MM患者,再诱导的疗程数为6~9个,尽管某些患者在1~2个疗程时就已经获得较深程度的缓解。

移植后复发:如果有冻存的干细胞,且首次ASCT后缓解时间超过2年,可以考虑行第2次ASCT;使用以前未使用的、含新药的方案;年轻患者有同胞相合供者时可考虑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8)支持治疗:

①骨病的治疗:口服或静脉使用双膦酸盐:包括氯屈膦酸、帕米膦酸二钠和唑来膦酸。双膦酸盐适用于所有活动性MM患者。无症状性骨髓瘤不建议使用双膦酸盐,除非进行临床试验。静脉制剂使用时应严格掌握输注速度。静脉使用双膦酸盐建议MM诊断后前2年每月1次,2年之后每3个月1次或医生根据利弊权衡。口服双膦酸盐可以长期使用。若出现了新的骨相关事件,则重新开始至少2年的治疗。使用前后注意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唑来膦酸和帕米膦酸二钠有引起颌骨坏死的报道,尤以唑来膦酸为多,双膦酸盐使用前应该进行口腔检查,使用中避免口腔侵袭性操作。如需进行口腔侵袭性操作,需前后停用双磷酸盐3个月,并加强抗感染治疗。有长骨病理性骨折、脊柱骨折压迫脊髓或脊柱不稳者可行外科手术治疗;低剂量放疗(10~30 Gy)可以作为姑息治疗,用于不能控制的疼痛、即将发生的病理性骨折或即将发生的脊髓压迫;在干细胞采集前,避免全身放疗。

②高钙血症:水化、碱化、利尿,如患者尿量正常,则日补液2 000~3 000 ml;保持尿量>1 500 ml/d;使用双膦酸盐;糖皮质激素和/或降钙素。

③肾功能不全:水化、利尿,以避免肾功能不全;减少尿酸形成和促进尿酸排泄;有肾功能衰竭者,应积极透析;避免使用非甾体消炎药(NSAIDs);避免使用静脉造影剂;长期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需监测肾功能。

④贫血:可考虑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⑤感染:如反复发生感染或出现威胁生命的感染,可考虑静脉使用免疫球蛋白;若使用大剂量地塞米松方案,应考虑预防卡氏肺孢子菌肺炎和真菌感染;如果有条件,可以接种肺炎和流感疫苗;使用硼替佐米的患者应该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HBV携带者应预防性使用抑制病毒复制的药物,并注意监测病毒载量。

⑥凝血/血栓:对接受以沙利度胺或来那度胺为基础的方案的患者,建议预防性抗凝治疗。

⑦高黏滞血症:血浆置换可作为症状性高黏滞血症患者的辅助治疗。

(三)随访监测

1.无症状骨髓瘤:

每3个月复查相关指标。包括血肌酐、白蛋白、乳酸脱氢酶、血清钙、β2-MG、血清免疫球蛋白定量、血清蛋白电泳及血免疫固定电泳、24 h尿总蛋白、尿蛋白电泳及尿免疫固定电泳。血清FLC有助于判断疾病进展。骨骼检查每年进行1次或在有临床症状时进行。

2.孤立性浆细胞瘤:

孤立性浆细胞瘤分为骨型或骨外型,需排除MM。随访和监测开始时每4周进行1次;若浆细胞瘤治疗后M蛋白完全消失,则每3~6个月进行1次,或在有临床症状时进行相关检查;如M蛋白持续存在,则继续每4周1次的监测。每6~12个月进行1次影像学检查。

3.有症状骨髓瘤:

诱导治疗期间每2~3个疗程进行1次疗效评估;不分泌型骨髓瘤的疗效评估需行骨髓检查;血清FLC有助于疗效评估,尤其是不分泌型骨髓瘤的疗效评估;骨骼检查每6个月进行1次,或根据临床症状进行。


关键词: 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 疗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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