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发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落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的椎体发生压缩性或爆裂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称疲劳骨折,如远距离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临床表现
1.全身表现
(1)休克对于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严重的开放性骨折,患者常因广泛的软组织损伤、大量出血、剧烈疼痛或并发内脏损伤等而引起休克。
(2)发热骨折处有大量内出血,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38℃,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
2.局部表现
骨折的局部表现包括骨折的特有体征和其他表现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3.骨折的特有体征
(1)畸形骨折端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缩短、成角、延长。
(2)异常活动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撞击,可产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种体征只要发现其中之一即可确诊,但未见此三种体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缝骨折。一般情况下不要为了诊断而检查上述体征,因为这会加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