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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上诉,法院下搬离令,31个月的植物病人是否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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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物谷 2016-02-15 17:06

21岁的杨某2013年因与人打架,受伤住院,佛山市中医院对其进行抢救,之后进行多次专家会诊,得出结论:遗留一系列植物生存状态的症状体征,采取营养神经细胞、健脑、促醒等治疗方式已无意义,并且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标准。但病人父母不同意出院,甚至带亲属威胁医护人员。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的专业判断,杨某达到医疗终结标准,但杨某的家属拒不出院,并继续占用医院的病床,对中医院的正常秩序构成妨碍,客观上亦不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遂判决杨某支付佛山中医院医疗费用43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搬离佛山市中医院的病房。佛山中医院已于2月3日收到该判决。

在我国,滞留占床已经成为棘手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医疗秩序。以文中为例,社会矛盾滞留医院寻求解决,还有子女经济情况良好,交钱拒不出院,以及家属失联,拒不缴费,让其滞留医院,甚至,还有病患想出院,家属不愿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

曾有一位92岁的高龄老人刚刚被急救车送入某医院,尽管情况危急,但由于是在没有床位,院方只能为其找到一张轮椅,坐着输液,而在她周围,急诊输液室里有一些并没有打吊瓶输液,病床周围却堆满了水壶,衣物,脸盆等生活用品的病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占据着印有医院编号的床位,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急诊治疗。

据有关人员介绍,该医院在包括输液室、留观室在内,最大可能地安排了四十来张床位来接收需要急诊的病患,但实际情况是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床位都被滞留人员占据,内科一共11张床位,竟有7张被各种原因长期滞留医院的人员占据,这些人员有的由家属雇佣护工照料,有的因家属失联由医护人员进行照顾。

普通民众涌向三甲医院,也并非全部都是重症,大家都抱着这样的心态:咳嗽啥的我也得找个专家替我看看,万一是大病的征兆呢?案例中的杨父也是相似的心态:就算是护理,我也只放心大医院的。其实,这些并非疑难杂症,普通的医生便可以诊断,这种一窝蜂涌向大医院的做法,往往患者不能得到及时诊治(要排队,等号),专家忙的团团转,但最后却会发现:看了一天,几十个病号,也就一个两个值得找专家看病!

其实,我们国内传统的公立医院定位和配置都属于短期医护,却承担着长期医护的责任,陷入尴尬境地,无法充分发挥其短期医护的优势。那么短期医护和长期医护有什么区别呢?

在发达国家,短期医护是医疗的一个分支,当患者遭遇严重损伤或突发疾病、紧急医疗事故、术后恢复等等情况时,病人需要接受积极的短期治疗,亦即短期医护。短期医护由专业医疗团队提供,其成员来自药物、外科领域的专家。短期护理一般在医院内或者流动手术中心,紧急护理中心,或者其他能提供必要医疗设备的地方进行,同时,这些地方也能够提供诊断服务、手术服务以及后续的社区复查服务。

而长期医护一般是指在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都能提供的一系列医疗服务,对象通常患有慢性病,或者残疾,不能长期独立照顾自己。大部分情况中,长期护理只需提供一些看护和非专业要求的服务,如:协助日常起居、穿衣、喂食、洗浴等。对于一些复杂慢性病患者,长期医护也会提供专业指导协助。长期医护在家中、社区、康复中心等地方都能进行。

我国的长期医护--康复养老机构的现状比较让人担忧。我国的康复养老机构一般分为公办和民办的两种,公办出于公益性质,有着门槛低、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但因为中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养老机构设施欠缺、一床难求、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民办康复养老院设施机构完善,服务管理也更健全,但其客户群多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部分老人身上,大多数收入水平较低,甚至零收入的老人只能望而止步。

曾经有人算过一笔账,在医院一个月加上全部医药费需要3千左右,但是在外面的康复中心,可能收费就高达两三万,在经济压力下,不少人只能选择厚着脸皮,赖在医院。

如果我国的长期医护能够建设起来,像社区医院、社区护理中心等基层康复养老机构能够接过需要长期医护的病人重担,也必将大大缓解医院的诊疗负担--长期滞留医院的人员,让情况紧急的病人及时得到急诊,挽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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