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索要收受患者财物、篡改医学文书……医师在执业时若有上述不良行为,就会像交通违章一样被记分,并受到相应处理。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办法详细列出35类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并分别记以1分、2分、4分、6分、12分。诸如不写病历、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一次记4分;而存在过度医疗或医疗欺诈,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隐匿、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等行为,一次记6分;一次记12分的行为则包括参与买卖人体器官、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8分以上时,将受到离岗培训1-6个月、离岗期间取消其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办法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2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展开。办法规定,卫监机构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
此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