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酯类药物很老很流行,其静脉制剂主要用于冠心病、心力衰竭及高血压急症等的急危重症期,如何应用得得心应手,合理规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杨艳敏和协和医院方全等代表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专门为此制定了“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专家建议”。
以下为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十大专家建议:
1.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48 h内,为控制心肌缺血或为控制合并存在的高血压、心衰需要持续静脉应用硝酸酯。症状缓解后 12~24 h可停药。
2. 与β阻滞剂联合应用时,如出现低血压等不能耐受的情况,优先保留β阻滞剂。若已用β阻滞剂、硝酸酯类药物,仍有心绞痛,或考虑痉挛性心绞痛时可选用钙拮抗剂。
3. 下壁、右室心肌梗死时慎用硝酸酯类药物。
4. 不建议硝普钠用于冠心病所致心衰,硝普钠可用于高血压伴急性左心衰的患者。
5. 对于严重二尖瓣狭窄、肥厚性梗阻性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心包填塞等心室充盈受限的疾病、重度主动脉瓣狭窄以及以右心衰为主的心衰发作,硝酸酯类血管扩张剂易致低血压,应慎用。
6. 静脉硝酸酯类药物不建议用于出血性或缺血性卒中伴高血压患者。对于其他非ACS相关的高血压急症,应优先使用指南推荐的其他降压药物。
7. 在经皮冠脉造影或介入术中,冠脉内注射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可迅速缓解手术中的冠脉痉挛;亦可用于缓解心肌缺血及鉴别冠脉狭窄的性质。经导管冠脉内注射,常用剂量为200 μg/次。若冠脉痉挛持续存在,可以持续静脉滴注。
8. 硝酸酯类药物初始应用应注意询问患者之前是否用过,有否不能耐受或不良反应等情况。如无禁忌证,低剂量起始逐渐滴定至症状缓解或达到“血压效应”。即用药后血压较基线下降10%,高血压者用药后血压较基线下降30%,但收缩压不能低于90 mmHg。
9. 应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及心率,尤其是初次使用硝酸酯类药物者,避免出现明显低血压。硝酸甘油起始剂量5~10 μg/min,每3~5分钟以5~10 μg/min的步距递增剂量,剂量上限一般不超过200 μg/min;停止静脉用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出现症状反跳。一般硝酸甘油减量至5 μg/min、硝酸异山梨酯减量至1 mg/h时可停用。
10. 静脉应用硝酸酯类药物,会导致头痛、低血压、眼压升高、颅内压升高、心率加快、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升高等不良反应。对于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未经手术治疗者,急性脑卒中患者要避免应用;心率>110次/min的患者,以及重度贫血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