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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清洁工承包医院诊室 雇医托忽悠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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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2016-06-15 09:22

“魏则西事件”令医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广受关注。为揽生意,北京某医院竟将中医诊室承包给医院的清洁工彭某,由他雇“医托”将患者骗来看病买药,骗取39名患者共计15万余元。近日,彭某和上述北京某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大夫以及多名医托等共计10人,被控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据彭某供述,患者55%的看病费用都给了医托。

今年60岁的北京人肖某在朝阳北苑地区开了一家医院。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至7月,肖某伙同田某,将该医院的中医诊室非法承包给在该医院做清洁工的彭某。彭某找来医生朱某,并雇佣刘某及彭某某夫妻等多名医托,将进京看病的李先生、王先生等人从朝阳医院、海军医院等正规医院骗至中医诊室,由朱某为对方看病开药,先后骗取39名患者15万余元。

据悉,这些被告人是在去年7月北京警方开展打击医托犯罪专项行动落网的。

肖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其否认有故意诈骗。肖某称,他开医院8年了,院长田某是他的老战友,医院有资质,医生也有资质,很多医院也存在承包科室的情况。去年4月底,彭社国主动提出要承包科室,他只是和彭某协办中医诊室,其没有诈骗患者,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肖某说,他大部分时间在老家养病,由田某负责医院业务,他不清楚彭某雇佣医托,只是听田某说起有病人感觉上当受骗而想退药,他也同意了。

今年58岁的湖南衡阳人彭某是该案第二被告人,他初中文化,虽认罪但却认为自己没骗那么多。彭某交代,他平时就在医院打扫卫生,有两次干完活到肖某办公室抽烟,他对肖某说中医诊室没人,并称自己有些转诊病人的资源,“肖某就让我管中医诊室,医院每月收13%的流水”。

彭某称,之后他联系了两名医托。除了上交医院13%的管理费和两万元租金,医托每拉一个病人拿流水的55%,他自己挣10%。此外,医生的工资也由他出,没病人一天两三百元,有的话四五百元。

今年63岁的田某退休前在山西一医疗机构上班。他辩称该中医院是一家私立医院,作为院长他并没有多少职权,“上班20多天就有病人来退药,我才听说病人是被人带来的。这事我给肖某说了,还和他发生了争执,但我在医院只是负责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没权力管这事。”田某说,虽然他分文未得,但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肖某也为田某喊冤,说对方不知道有医托,一分钱也未分得。

今年53岁的医生朱某在接受公安讯问时称,其2015年5月才应聘来医院上班,平均每天看五六个病人,每天按病人数量拿200元到300元,“我听说医院有医托,但不清楚哪些病人是医托带来的。”上班至今,彭某给了他七八千元。

医托彭某某表示,去年3月初,她和丈夫找了几个老乡到北京当医托,后彭某介绍他们去涉案医院,按患者看病费用的30%到40%提成。

庭上,针对指控,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一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当庭建议对肖某、田某、彭社国和朱某四名主犯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链接

民营医院内部科室由个人承包,承包方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在各地都较为普遍。承包方为了在较短的承包期限内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铤而走险开展违法广告活动或雇佣“医托”。在实际调查时,医院常常将责任推给承包方,而承包方又经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玩起“躲猫猫”,不见踪影,导致执法办案机构取证困难。

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承包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会认定为非法行医,案件应同时依法移交卫生部门。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五)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关键词: 医托 魏则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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