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治疗是临床处理中的难点问题,尽管整体上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关注度在下降,但快速心律失常急性发作期,药物在急诊处理中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一切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方式。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异位心动过速应尽早采用电转复。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根据心律失常的性质等选择相应的药物治疗。
心律失常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基础疾病的处理和诱因的纠正应放在首位。心律失常本身处理以稳定血流动力学和改善症状为目的。
需要急诊处理的快速性心律失常如下:
1.室上性心律失常
1.1室上性心动过速:刺激迷走神经及腺苷为首选。无心功能受损者还可选用钙拮抗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β阻滞剂、普罗帕酮、地高辛。药物不能终止时可考虑食管心房调搏或电转复。心功能受损时,选用地高辛、胺碘酮。
1.2.心房颤动(房颤)/心房扑动(房扑):
1.2.1抗凝治疗是房颤/房扑治疗的必要措施。对于急性期所有可能转律的患者均应抗栓治疗。急性期抗凝的药物可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对于转律前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转复后有栓塞危险因素者,需要长期抗凝。无栓塞危险因素者,不需要长期抗凝。
对于转律前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转复前抗凝治疗至少三周。转复后继续抗凝至少四周。亦可在复律前,行食道超声检查,如无心房血拴,可缩短3周的抗凝时间,提前复律治疗。
1.2.2
室率控制是基本措施,对于大多数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经过室率控制症状得到缓解。对于心功能正常者、不伴低血压及其它禁忌症的患者可首选β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对于心功能不正常者、或伴低血压应首选静脉胺碘酮、地高辛。
1.2.3节律控制是选择性措施,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血流动力学状态稳定但症状不能耐受的患者、有一过性诱因目前已去除的患者、年轻的初发房颤患者进行节律控制。
电转复效果最确实,成功率高,副作用小。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行电转复。血流动力学稳定,有器质性心脏病者应用静脉胺碘酮急性转律。无器质性心脏病可选用氟卡胺、普罗帕酮、伊布利特、维纳卡兰。
2.室性心律失常
2.1宽QRS心动过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宽QRS心动过速应尽早采用电转复终止心动过速。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可根据心电图、病史、体征等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在无法明确诊断时按照室速处理。
2.2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室速:可首先进行药物治疗。应用的药物为静脉普鲁卡因胺、索他洛尔、胺碘酮。次选药利多卡因。复发性单形性室速治疗时除上述药物外应考虑β受体阻滞剂。心功能差的患者首先考虑胺碘酮,也可以使用电转复。
2.3多形性室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应按室颤处理。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应进一步鉴别有否QT间期延长。
伴QT间期延长的多形性室速称为尖端扭转性室速(TdP)。TdP的处理应停止使用一切可致QT延长的药物或因素,纠正电解质紊乱。亦可采用下列措施:静脉注射镁剂、临时起搏。先天性长QT所致TdP可应用β受体阻滞剂。某些TdP利多卡因有效。
不伴QT延长的多形性室速抗心律失常药物同一般室速。
2.4室颤/无脉搏的室速:
首先进行基础心肺复苏及电除颤,不能转复或无法维持稳定灌注节律者,应用肾上腺素、加压素等措施后,再行除颤1次,仍未成功,可用抗心律失常药改善电除颤效果,首选胺碘酮,利多卡因和镁剂也可使用。
综上所述,抗心律失常药物在急诊心律失常治疗中具有重要地位。胺碘酮及β受体阻滞剂是急性期常用药物。电转复也是终止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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