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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医疗器械公司状告医院设备使用次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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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2016-06-27 09:34

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接到一起“奇葩”民事案件。该案中,西安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状告兴平市某医院对其提供的医疗设备使用次数有误,使其收益受到影响,从而认为医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用不用设备主要视患者的需求而定,岂是预先设定好的?这样一来,又何来“有误”一说?

2013年5月,西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兴平市某医院签订《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合作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医疗器械公司提供价值分别为550万、150万的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诊断X射线系统各一套,某医院提供配套的接诊室、候诊室、操作间、报告室等,收入三七分成,即,医疗公司拿收入的70%,剩下的30%给某医院。待西安医疗器械公司收回货款,合同自然终止。

不过,该套设备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收入状况并未达到医疗器械公司的预想目标,其怀疑此状况系设备使用次数有误,认为某医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原来,该医疗设备虽在某医院安装,但密码其实一直由西安医疗器械公司掌握,也就是说,只要输入密码和时间段,设备自带的电脑便会直接显示其使用次数、项目等。为此,双方产生隔阂,矛盾升级,最终导致设备停止运营。

近日,西安医疗器械公司便将医院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类损失672702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受理,“待相关证据取齐后,该案即可公正判决。”。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医疗设备厂商而言,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可以充分发挥设备使用价值,减少设备资金占用比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医院而言,医疗设备的使用是有针对性的,即适于那些超出医生临床经验,需要辅助医疗设备筛查病灶的患者。因此,究竟是否使用医疗设备,使用的次数和频率都应视患者的身体需求而定,岂能对使用率做出硬性规定,甚至根据合同判断使用率有误?而如果将这个硬性规定写入合同则更为荒唐,医疗公司能预见医院接受什么样的患者,有多少患者需要使用这样的检查设备吗?这难道是要逼迫医院过度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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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 医疗器械

医友评论 1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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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万密斋 2016-06-27 10:06

这里说的是使用的次数问题,不是怎么用的问题,吓写,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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