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一名心动过速的女性患者在该院接受治疗,然而由于一些问题,患者先后经历了多次心脏手术,不堪折磨的患者发现主刀医生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却不在场,遂产生质疑。究竟是连续数次手术让患者情绪不稳,还是医院也有责任?
事件经过
今年3月起,34岁的罗女士常感到心动过速、心慌胸闷。当月下旬,她到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心内科就诊,被初步诊断为心律失常。医生建议其接受“心脏双径路射频消融手术”。
3月31日,罗女士接受该手术。术后一周,罗女士感到心率过缓,40次/分钟。医生告诉她出现了并发症——持续性心功能不成功。随后,罗女士身体仍未有好转,医生建议其植入永久心脏起搏器。
罗女士接受了植入手术。该次手术记录单显示“心电监护提示起搏、感知良好”。然而,术后,罗女士又被医生告知起搏器电极管移位脱落,需重新做电极管复位手术。
6月6日,罗女士被转到孙逸仙医院进行起搏器复位手术,6月8日又转回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继续休养。手术后,“经过相关检查,暂时也没发现什么问题。”
虽然医院承担转院治疗费用,但几次手术下来,罗女士情绪几近崩溃。据其丈夫邹先生介绍,妻子有一次甚至爬上医院顶楼欲跳楼。
连续数次手术让罗女士对医院产生质疑。她发现,前两次手术时的手术者是一名姓苟的医生,但在手术记录单上苟医生显示系“助手”,手术者的位置显示是一位姓胡的医生,而他根本没出现。“在两次手术之后,我们去问胡医生,他也承认自己不在手术台前,甚至第一次手术时都没在医院。”
罗女士认为,连续的手术已身体造成永久性的伤害,亦给其心理带来巨大的阴影,希望关于医院方面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相应的赔偿。
医院回应
近日,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对于此次纠纷进行了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女士所称的3次手术属实,但前两次手术并非医疗事故,均是非技术手段引起的,“第一次的时候,做射频消融治疗术,引起并发症。然后医生建议安起搏器,家属也同意。安起搏器的时候起搏器的电极管脱落了,只要接上就行了。”
针对罗女士及其家属的质疑和诉求,该负责人表示,院方确与罗女士进行了相关协商,但未能谈妥金额。目前,院方已经将所有材料封存,并提交给相关第三方鉴定机构,此事或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同时我们也建议和帮助家属,将材料交上去,结果要等到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检测才知道。如果检测后,相关部门判定我们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或者要赔偿多少钱,我们肯定会依法配合。”
由于此次医疗纠纷尚在处理中,我们暂且对手术后的并发症以及电极管移位脱落属于意外风险还是医生操作不当所致,以及签字是否符合操作规范不下定论,因为手术本身就具有风险,并发症是有可能的,意外也是有可能的。其实,此医疗纠纷反映出的最大问题是现代医疗人文关怀的缺失,医生也许只考虑到治疗疾病,但忽略了人的身心承受能力。手术前,医生需要给患者做一个评估,评估手术对患者的获益和损失,好让患者有个心理准备,然后再共同做出是否治疗的选择,而在经历了多次手术之后,患者的身心已然疲惫,这时,医院应该多从心理上去抚慰。医疗人文关怀恐怕是今后医院要弥补和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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