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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院是否应告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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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网 2016-12-04 07:00

“世界艾滋病日”刚刚过去。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了艾滋病毒,这无异于晴天霹雳。河南永城的小新,正值青壮年,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去年3月,小新和女友小叶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

噩梦降临:女友感染艾滋 男方毫不知情

小新说,婚检后,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出来了,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女友小叶。“我爱人抽了三次血,我就问医生咋回事?是不是有问题?医生说没有问题,只说是血脂稠。”

在不安的等待中,小叶再次做完了检查,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他问医生给不给化验单子,医生说“这都不给单子”。

婚检后小新也没再多想什么,就与妻子小叶同了房。然而6月初,小叶接到河南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丈夫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

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

小新去疾控中心检查。等了一个月以后,疾控中心给他下了通知,确定感染。

令小新想不通的是,3月份婚检时,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为什么医院当时不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导致悲剧无法挽回。

提起诉讼

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这表明,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毫不知情。小新说:“他们出了伪证,上面还有我们的签字,那就不是我们签的。”

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工作人员称:“这是个人隐私,都是保密的。咱只能告知她本人,至于她告知配偶没有,咱没有权利告知他,因为害怕双方婚姻破裂。”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究竟孰轻孰重呢?

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但是,作为特殊人员,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外,在生活中,也应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

按照律师和评论员的说法,如果小叶早就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话,应该及时告知丈夫小新。至于医疗和疾控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律师和评论员认为,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

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侵害。

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云南、广西等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

讨论

1、另一方知情权、健康权是否被侵犯?

婚检有别于一般的健康体检,它对男女双方身体健康和优生优育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向夫妻双方一同出示才具有现实意义。医院工作人员明知一方检出疑似艾滋病,却不告诉另一方实情,这是否侵犯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医生是否有义务告知患者或感染者的配偶,这一点在国内还尚属法律空白。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机构就艾滋病人及其关系人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上很难认定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婚检机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患者医疗状况、身体状况属于高度隐私,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公开,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这不意味着要绝对保护隐私,因为对于患者的配偶等特定利害关系人,这属于患者和医院共同的告知义务,并不属于非法公开的范畴。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小叶在保健院检查身体时,其身份就是患者。医院工作人员不将小叶的检查结果告诉小新,符合法律对医师职业的要求。作为医疗机构,保护患者隐私有合理性:一个人的身体毕竟是属于个人,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处置权,以及对自己身体疾病缺陷隐私的保密权等。医院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3、如何平衡隐私权和健康权知情权?

在权利位阶论看来,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更优先于隐私权,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连生命健康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法实现。因此,医院应该优先保护一方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需要一定程度上让渡。如果患者没有行使告知义务时,医生可以不经本人许可将信息告知其配偶。

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必须受到保护,但保护患者隐私,不能以牺牲他人权益、公共利益为代价。患者的隐私,直接关系到配偶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配偶若无权知道这种隐私,那就是以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去保护另一方的隐私;其次,法理逻辑上其实并不存在绝对权利概念,任何权利都只能是相对权利,或是有限权利,必要时应作合理让渡。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婚检机构遇到这种情况也很为难,通常会劝导患者主动告知,在其不告知的情况下,也应提醒患者家属。

打破心中壁垒,消除社会隔阂,在抗击艾滋病的路上携手而行,我们才能共同赢得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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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艾滋病 婚检

医友评论 6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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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陈意斌 2016-12-06 09:00

不是有上报疾控么,疾控来管理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告知不同房去疾控进一步检查么

张果 2016-12-04 23:39

不告知婚检有个屁用。这个医生就是给医疗队伍抹黑

黄帝 2016-12-04 15:28

.

王松松 2016-12-04 12:55

患者隐私不应该是绝对的,利害关系人应该告知

刘昉 2016-12-04 10:05

应该告知,

费伯雄 2016-12-04 09:06

他的爱人在明知有病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没有预防,责任都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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