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私自开诊所,给两岁患儿肌肉注射头孢硫脒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两万。
肌肉注射头孢硫脒致患儿过敏性休克死亡
11月28日下午,江苏扬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非法行医一案。当天有80余名医疗从业人员和群众,到场参加旁听。
院方介绍,被告人肖某某是扬中市三茅街道卫生院下属乡村医生。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承租民房开设私人诊所开展诊疗活动。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肖某某以肌肉注射的方式,一次性将0.5克注射用头孢硫脒及3毫克地塞米松针剂注射在两岁儿童李某某身上。注射后,李某某出现呕吐、呼吸微弱、心弱及昏迷休克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业检验鉴定,李某某系肌肉注射头孢硫脒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诊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村医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主动自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李某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李某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扬中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
会有朋友困惑被告人肖某某是江苏扬中市三茅街道卫生院下属乡村医生,为什么算非法行医呢?简而言之,村医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并在所注册村卫生室执业称为合法执业;而被告人肖某某虽然有行医资格,但此次诊疗未在村卫生室开展,而是在私人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私自开设的诊所)开着的诊疗服务,所以称为非法行医。可见,同样是乡村医生身份,换了一个执业地点合法性就变了,而非法行医产生医疗纠纷的后果不仅仅是赔偿,而是要接受刑罚。
注意!尽量不要给孩子注射头孢硫脒!
村医肖某某为此次行为买单=赔偿家属费用+有期徒刑4年+罚金两万,可以说村医肖某为此次医疗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我们务必要记住这两点教训,第一,不能离开村卫生室执业;第二,尽量不要给孩子注射头孢硫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曾发布第六十九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注射用头孢硫脒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及儿童用药风险。
《通报》指出,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注射用头孢硫脒的报告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严重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寒战、高热、心悸、胸闷、皮疹、瘙痒等,严重过敏反应比较突出且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儿童使用该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所占比例高达28.9%。
国家食药总局提示临床医护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注射用头孢硫脒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医务人员在使用本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给药期间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救治。
2、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假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本品,将每日推荐剂量分次使用,尤其在儿童用药时,避免单次给药剂量过大或每日总量超剂量。
4、本品应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5、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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