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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12元过路费比患者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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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网 2016-12-18 07:00

救护车不是普通的客车、货车、私家车,尤其是在载有急救病人的情况下,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挂钩。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救护车和收费员起争执

网友爆料,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救护车载着危重病人从木城开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120救护车必须缴纳过路费,导致120救护车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

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现场监控显示:12月11日14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LZ120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载着病人驶入收费站,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2元过路费。

“快!我车上有车祸病人,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放下车窗,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要缴费后才能走!”双方各持己见,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

监控视频显示,中途司机下车到车前拍了一张照片,随后又上车了。眼看双方一直僵持着也不是办法,最终救护车上的病人家属缴纳了12元的过路费,收费员才抬杆放行。15时05分,救护车驶离了收费站。

司机说法

当事的救护车司机刘师傅说:“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根据惯例不应该收费。”刘师傅开救护车已有多年时间,他介绍,平时转运病人到乐山、成都,经过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但空车都按规定主动缴费。

刘师傅表示,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夹江南收费站、木城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也没收费,“感觉没有标准,看收费员心情。”

“并非医院出不起过路费,拿回来都是可以报销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黄先生表示,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

收费站解释

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不过,根据公司的规定,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考虑,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开通绿色通道,并进行免费放行。这主要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都可以大概判断出病人是否危急,“当天驾驶员宁愿花20多分钟时间理论,也不缴费通过,可见当时车上所载并非危重病人。”

医院处理:严肃批评当事司机

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对于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来说,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司机停车进行理论确实不妥。作为救护车司机,应该争分夺秒地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而不应该人为地耽搁时间。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病情并不是急危重病人,没有生命危险,司机认为根据惯例载有病人的救护车不应该收费,所以停车进行了理论,“这只是个案,我们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此外,朱创业呼吁,目前,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有的地方又要收费,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规定,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

相关条例未规定

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广东、黑龙江、北京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医院救护车的这种做法,一方面缺乏对患者的责任心,没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属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于法律的危险境地。如果最终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意外情况发生,患者家属以救护车在路上耽搁为由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恐怕将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而不管是救护车司机还是医院,似乎也有很大的委屈,按照他们的说法,按照惯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载有病人的救护车都是免费的,现在又要收费,不合理。问题是,“惯例”也只是惯例,并不是法律。实际上,按照四川省高管局的事后声明,不管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还是四川的相关条例,均没有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说法,而对于一些运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实行免费通行,也不过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自己的内部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才给救护车司机留下了收不收费“看心情”的印象。

希望对收不收费尽快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说法。不管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法律要求,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都应该尽快让高速公路收费方、医疗机构以及公众明白:救护车过收费站,到底是免费还是缴费。

其实不管是对于公路收费方,还是对于医疗机构,收不收费、收费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费用问题、经济问题,但是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却是生死问题,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确实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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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救护车 危重病人

医友评论 8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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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张国辉 2016-12-20 21:30

最起码明文规定一下

刘文东 2016-12-19 16:20

我们这里的校车就仰仗法律,过十字路口根本不减速,有一次我们过路口遇上,那校车速度快和高速差不多,辛亏我们开的慢,不然……

王焘 2016-12-18 15:17

中国国情,破案时监控不好使,因为没有人给钱,开车违章看的很清楚,因为你必须交罚款!

许建业 2016-12-18 13:14

这就是中国国情所致,不要说你是急救?就是天王老子过也要收费,何况没有红头文件,如果放行,收费人员要受罚,处分!

彭立权 2016-12-18 12:12

救护车就不应该收费、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分秒必争,以前已由多起因交费错过抢救机会,造成患者死亡的教训。到现在还不吸取。真可怕。

申清岗 2016-12-18 11:20

司机不对,但国家法律需要细化,各种法律条文希望不要总亡羊补牢,其实救护车这么大的事儿应该提前就可以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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