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很多患者宁愿选择医闹途径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其原因之一在于打官司多半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对官司的输赢具有决定性影响,但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普遍缺乏信任。因此,广东省政协委员、汕头大学校长徐小虎建议,应修改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规定,主动邀请至少1名以上由患方提名或推荐的具有资质的专家参加鉴定会议。
因医疗事故鉴定的先天缺陷 司法途径难以让人信任
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很多条,既可医患双方直接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来调解,还可通过打官司来厘清是非、分清责任。司法途径本应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但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鉴定在平息医患纷争上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被推翻,使人们对于这种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提出诸多质疑。
患者也从心底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是因为医学的专业性极强,他们没有话语权。尽管参与鉴定的专家看似具有中立的身份,但一个地方的医疗圈子就那么大,专家与涉事医生难免“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包庇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至少患方会这么想。
某专家也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着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及实践上的操作缺陷,医疗事故的鉴定权是由我国各级医学会所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使,鉴定人员主要来自于医生、医学教研人员,而被告也是医生,这种同行、甚至是同学、师生关系,自然会影响鉴定结论。当被鉴定的对象是小医院、普通医生时,情况会相对好些,假如是大医院和有名的医生,鉴定人员面临的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了,某种程度上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摆布和处理好复杂的人际与业务关系。同时,医学会作为学术团体,其会员主要是医疗卫生行业的资深医护人员,人员经费由国家负责,其所属的鉴定机构亦属于国家设立。这种由国家出钱办鉴定的模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结果却是让医院受益,患者受苦。
专家提议:增加患方的话语权
徐小虎建议,只有增加患方的话语权,方能提升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开展了很好的尝试,比如增加鉴定过程的透明度、出台专家回避制度、邀请患方代表全程参与、由患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等。这些措施可起到一定作用,但仍无法跳出熟人圈子,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来提升患方的话语权。由患方提名或推荐专家参加鉴定,不仅提升了患者的参与程度,也可以让外地的专家参与进来,打破地域限制和熟人圈子。但要想把事情做得更彻底,则不妨探讨实施医疗事故鉴定代理制,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成为患方代理人。既然医疗事故鉴定代理成为一种职业,代理医生就会完全站在患方一边,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势必大增,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理想途径。
只有医疗事故鉴定公正 才会成为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解决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不公正、不公开、不公平问题,使医院(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司法途径才会成为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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