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种类不同区分对待
1.本地职工医保
在不超支的前提下,医生还是更乐意接受医保患者,毕竟不需要太多的考虑支付的问题从而尽可能的降低经济条件对于患者病情的形象。但是,现在医保超支的情况十分严重,医院的门诊量每年都在攀升,每年的最后两个月,很多科室都会限制接受医保患者入院。
2.居民医保(苏南某些城市特有)
与职工医保差别不大,但是设置的金额上限更低,从医保总额到单个病人额度都有限制,需要适当的计算医保花费。
3.农保
不走职工和居民医保的额度,但是受制于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能力,接受该类的患者与没有医保的患者区别不大,因为农保报销比例实在不高。
4.外地医保——最受欢迎的医保种类
走医保,但是不走本地医保,走患者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由当地医保办支付,只要帮这名患者开具急诊入院的证明,就万事大吉了。
5.区医保
多见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被地级市并区之后,该区并不愿意在财政上完全与地级市合并,医保也不统一,这在苏南地区很常见。
由于两地合并,该区医保可以到地级市使用,但是由于财政归属和医保滥用问
题,区人社局审查十分严格,已经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而且金额限制很低,完全无法满足医疗需求,基本上收一个亏一个。可以算是最讨厌的医保种类。
6.商业保险
报销额度较高,但是报销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需要患者提前咨询好报销的方式。
7.老干部
独立的系统,独立的财政,完全不受限制,想用什么用什么,甚至有一些检验后面特地标注了老干部专用。
@匿名用户
这个说多都是泪,去年我们科亏了约二十万,医院直接要我们科室承担30%啊,差不多七万啊,就科室几个医生承担啊,每个月奖金扣2000元,连扣几个月啊。我们累死累活换来的是扣奖金啊!
现在医院政策是医保亏损扣30%,医保有剩余奖励3%,见过这么无耻的政策吗?去年亏了今年想赚回来都不可能啊。
经过我们今年的努力,今年基本是不会亏损了,结余也不多,最少不会被扣钱了。
小编科普
这源于现行的医保制度(地区间有差异,不适用于全部),医保病人住院实行按病种收费,不管一个病人,他得了几个病,医生给他治疗了几个病,医保局都只按他住院病历里的第一个疾病诊断付钱,也就是只给一个病的钱。
医保费用有限额,超过部分由医院买单。
中国的公立医院都是自负盈亏的,政府每年给医院的经费大概只占医院总支出的10%左右,90%的医院运转费用需要医院自己去赚。而医保病人对于医院来说很有可能是赔钱的。
医保局的本意是,通过这种方法限制医疗费用,避免医保支出太多,然后要医院利用从轻病人身上赚的钱,来补治疗重病人造成的亏空。
事实上,重病人都喜欢去大医院看,因为病情重啊,大医院技术高,很多重病大医院做得更好。
因此这个政策造成的结果是:大医院重病人比例很高,巨亏。
因此医院对医保病人的态度是这样的:
1.轻病人,单一病的病人:很好,大大的好。
2.重病人,多个病的病人:又是要我贴钱的货。
虽然医生要贴钱看病,但还是会以医疗安全为第一位,认真治疗每一位患者。只是在感情上是不喜欢收治重病人的,因为治疗重病人实际是在要医生自己贴钱。所以请各位叔叔阿姨,兄弟姐们,以后去医院住院时请给医生多点笑脸多点理解吧,人家是在掏自己的钱给你看病啊。
@邓铂鋆
爱恨交加。
以某医院为例,长年被全省各地医保机构占压医保垫付资金,高达数亿。本地社保水平个人感觉相对发达。本埠病人几乎是医保即时结算全覆盖,60%的外埠病人出院医保即时结算,跟全国二十几个省区开展了跨省即时结报。目前出院病人75%是即时结算,报销比例在30%——80%之间,想想一家医院要为医保机构垫付多少钱吧。
除了占压资金,还有别的问题。比如说医保干涉临床,“这不能用,那不能用”。同样的病人,两次住院治疗相同,但因为并发症、合并症的变化,报销项目会发生变化,很容易跟病人发生纠纷。临床一线需要把大量的精力用在解释自费项目的必要性和获取知情同意上,有的时候病人在出院时会翻脸不认,这都导致了纠纷。还经常会遇到一些要求证明“病人所患白血病是恶性白血病”的文字游戏。
如今的医患关系紧张,很多时候冒用医保身份的病人医院很难查实,但是医保部门一经发现是要处分医院的,甚至以此大面积拒付。
2016年中央前来审计,核销了几千万的医保积年坏账,有一百多万坏账还是公费医疗时代的,比多年来的病人逃费还多。嗯,病人逃费很多都临床一线人员“内部消化”了。
限额是一个很让人头痛的问题,多数情况下拒收医保病人都是限额搞的。限额管的太死,那么患有多种并发症、合并症的老年病人、终末期慢性病人就很绝望了。
以上,造成医院对医保病人爱不起来。临床一线更是爱不起来,医保罚医院,医院罚医护。占压资金说起来轻巧,资金也是有使用成本的,这些钱用来发奖金多好呢!
然而,以某医院为例,自2008年启动深化医改以来,年出院病人数量从5万人次增至13万人次,业务收入是当初的4倍。如果没有医保,是不会有这么多业绩的。医院对医保病人也恨不起来。
综上,爱恨交加。